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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7-07-02 08:00:02 无忧保
——市内七区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420元五市由335元调整为370元  青岛新闻网1月13日讯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380元调整为420元,即墨市、胶南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7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随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医疗补助金也相应调整,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19元调整为21元,即墨市、胶南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17元调整为19元。  本次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09年1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不包括在2009年1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本次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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