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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提高下岗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7-07-02 08:00:02 无忧保
近日,敦化市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202元。  具体调整标准为:根据《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敦化市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7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2元,下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元,两项合计,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83元提高至202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09月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对失业保险金适时进行调整,能够有效地发挥出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作用,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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