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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再次上调至520元/月

2017-07-02 08:00:02 无忧保
为缓解因金融危机给失业人员生活带来的压力,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渝办发〔2008〕373号)。该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发放标准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570元/月,二类地区提高到540元/月,三类地区提高到520元/月。其中我县属于三类地区,发放标准从以前的420元/月提高了100元/月,是历年来第一次在1年内连续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比2008年4月1日前补助标准额提高了360元/月。  凡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二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因再就业等原因而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原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再次失业后,可将原缴费年限与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重庆市武隆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安正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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