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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今起上调失业保险金 调整后每月最高为500元

2017-07-02 08:00:02 无忧保
2008年12月31日,小编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沈政发[2008]35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于2009年1月1日进行调整,有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462元调整到50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403元调整到44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403元调整到44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358元调整到390元。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人每月给予医疗补助金3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发放。 (小编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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