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失业保险待遇补发落实到位


根据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秭归县劳动就业局迅速行动,启动补发工作,受到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的好评。 据了解,该县从2008年8月1日起,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分别从266元、19元提高到315元和22.5元,每人每月提高失业保险待遇52.5元。截至到10月6日,秭归县583人应提高失业保险待遇6877个月,补发资金36.02万元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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