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


失业状况反映更客观 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6省的18个城市的失业动态情况,将受到重点监测并将被及时报告。这是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要求。 《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规定,做好“一手抓扩大就业、一手抓调控失业”工作。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对更好地把握经济波动期失业变化的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调控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新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通过试点,在探索收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变动和岗位流失情况的有效办法,完善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提出适合本地区预防和调控失业的具体措施等方面创新经验,为在全国范围推行这一制度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尽快启动,力求简便;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梯次扩展,逐步完善”是这次试点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试点城市立即部署和启动试点工作,监测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应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在确定监测企业时,应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总量中有代表性的行业中进行选择,所收集的数据要客观反映所选择行业、企业的情况,同时要与其他相关统计数据相互加以印证。要适时总结实际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监测的内容和方法,确保监测质量。 据悉,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落实任务、责任和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行业、企业的宣传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确定监测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从业人员情况基础数据库,切实把各项基础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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