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事业单位须参保失业保险


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还没有按照《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省直管事业单位(含依照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在今年4月1日之前到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参保报告、领取有关申报资料,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据了解,参保单位2008年度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2007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节假日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物收入等职工全部税前收入,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都应该列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7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70%确定其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对于没有办理2008年以前年度缴费申报手续的单位则要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直管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申报工作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逐年办理以前年度缴费申报手续。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