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失业保险金新标准各州市落实到位


经省政府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州市接到《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2号)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已按照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测算并迅速补发,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截止2月中旬,我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2008年1-2月份涉及4万余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提高部分已基本补发,全省3月份起可按照失业保险金新标准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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