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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7-07-03 08:00:02 无忧保
1月起失业保险金待遇调至464元  清远市各县(市、区及市本级)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至到580元,从2008年1月起按此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待遇。也就是说,从今年1月起,失业保险金待遇将调至464元,在春节后会陆续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这是近日,小编从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了解到的。  去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对群众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影响很大。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并明确要求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为保证失业人员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精神,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进行调整,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而我市也于2月4日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紧急通知》转发到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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