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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新最低工资标准是调整依据

2017-07-03 08:00:02 无忧保
2008年01月22日 15:33:46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评论 (0) 条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小编贺红艳报道)昨日(1月21日),小编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本次调整是根据自治区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  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要求,各统筹地区按自治区本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后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如果是按规定领取12个月失业金的,即在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前,是按原来480元(不含“三险一金”)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失业金,而本次调整后,是按550元(不含“三险一金”)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失业金。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自治区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两种形式,即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不含“三险一金”月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乌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不含“三险一金”),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  相关新闻  职工工资折算办法有调整  月计薪天数调至21.75天  昨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由于法定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2008年起,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月工作日为20.83天;在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面,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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