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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采取措施解决改制企业失业保险遗留问题

2017-07-03 08:00:02 无忧保
前几年,南充市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对企业职工普遍采用的是根据其工龄长短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安置费,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人员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近年来,这部分失业职工不断上访和集访,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通过试点、考察测算,先后召开市委、市政府会议11次,相关部门研讨会、协调会、座谈会12次,反复拟稿修改达20余次,2006年10月,南充市人民政府批转下发了《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驻三区原市属以上改制企业人员失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将企业改制时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正在从事个体工商户主及其雇工的人员,通过劳动事务代理接续失业保险,待再次失业后,将原有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对劳动事务代理范围对象、代理机构、工作程序、政策界限、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至2007年8月底止,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共接待群众政策咨询12000余人,受理代理申请5770人,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调查核实有3901人符合政策规定,其中为3148人已办理了失业保险接续手续,有265人进入了享受失业保险程序,整个工作进展顺利,社会保持平稳,群众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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