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民合同工缴1%失业保险费 可享受城镇失业保险待遇


昨日小编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福建省农民合同制工人,若自愿缴纳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可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据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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