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经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长效机制 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有益做法,取得初步效果。 一、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 天津是老工业基地,产业工人多,就业压力大。市委、市政府对此极为重视,提出了用积极的态度、发展的办法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的基本思路,制定并实施了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纳入了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我们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城镇居民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体系。 二、建立"三个机制",促进就业,减少失业 一是建立失业、低保与再就业联动机制。我们在联动机制办法中公开承诺,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托底安置,在两个月内负责推荐三次就业岗位,并提供再就业培训。对暂时不能就业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低保补助。联动机制运行两年多来,效果显著。领取失业保险金平均期限由实施联动前的21个多月缩短到17个多月。 二是建立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帮扶机制。为解决"4050"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难、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能力弱等问题,我市规定,对曾参加失业保险的"4050"失业人员正在从事灵活就业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以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促进灵活就业的稳定性。通过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拓宽了困难群体就业渠道,有效缓解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此项政策自今年4月实施以来,受到广大失业人员欢迎,失业人员自愿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三是建立对参保单位稳定就业予以引导扶持的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关闭破产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2005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参加失业保险的改制、主辅分离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控制人员排放,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转岗培训补贴;鼓励积极履行缴费义务不减员的参保单位,有计划的开展在职职工提高就业技能培训,稳定就业,给予在职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参保单位,建立青年见习基地,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实训场地,帮助其增加就业经验,给予见习单位实训费补贴、见习者生活费补贴和保险费补贴。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从源头上稳定就业、控制失业,是我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主要内容。 三、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一是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整体规划。我们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取用两至三年时间,将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控制在与天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理比率的工作目标,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具体工作纳入市再就业规划纲要,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重点工作来抓。其中建立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等项工作被列入实现规划纲要的主要政策措施,建立起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是结合就业、失业形势,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我们结合并轨工作中突出反映的失业人员存量大问题,以及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适时出台了相关政策,拓展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使用渠道,及时调整了补贴标准,加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提高了基金使用的有效性。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的整体联动。我们注意发挥就业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了联动机制中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的责任,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为更大地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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