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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经验]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完善政策措施 全力做好失业调控工作

2017-07-03 08:00:02 无忧保
近年来,我省在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将失业调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抓好落实,取得一定效果。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期间,全省共有182.5万人实现了并轨,由于措施得力,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合理范围。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将失业调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我省始终把失业调控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省劳动保障厅与各市地劳动保障局、厅党组与各处室分别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年度考核。各市地、各处室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量化,按人落实具体任务,确保工作指标和任务完成。目前,省上下已形成各级领导重视,目标责任明确,各方共同实施的失业调控工作格局。  二、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稳步实施失业调控  我省失业调控工作,主要从抓好以下三个环节入手:  一是周密制定方案,分步组织实施。为开展失业调控工作,2004年9月,我们就制定了全省的工作方案,确了失业调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形成推进工作的主体框架。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指导各市地及行业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省13个市地、森工和农垦两个行业均已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落实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我们结合本省实际,将兼并破产办公室的职能整体移交到厅失业保险处,并明确由该处负责失业调控工作。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地指定相关机构承担失业调控工作职能。目前,13个市地、森工和农垦两个行业均明确了失业调控工作机构,确定了工作职责,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  三是重视发挥失业调控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我们针对失业调控工作涉及多项劳动保障业务的实际情况,注意发挥失业调控机构的协调功能。例如,对我省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和省属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都做到了先由所在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初审,省厅复审。这样,既可以发挥市地劳动保障部门事前把关、事中监管和事后服务的作用,又有利于保证工作质量。省厅近两年来共审核职工安置方案251份,涉及职工91万人,未出现明显问题。  三、完善政策措施,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  我省以完善和强化失业调控政策措施为抓手,务求实效,努力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可以承受的程度。  一是完善防止短期内产生大批失业人员的相关政策。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裁员,我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制定裁员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一次性裁员超过百人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向当地政府报告,经同级国资委、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由于我省加强了失业调控工作,避免了失业人员在短期内急剧增加的情况。  对并轨人员实行了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从参保人数中剔除的政策,将他们原有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对实现再就业的8种人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其他失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培训,进行职业介绍,并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发放失业保险金;通过"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依托街道社区,实行就业、失业实名化,对就业、失业人员实行了动态管理。目前,全省已经录入就业与失业人员249万人,占应录入人数的38%。  二是做好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在审核职工安置方案时,我们要求企业将保证大多数职工在改制后的企业或破产后的分立企业继续上岗作为必备条件,列入职工安置方案,避免了大多数职工失业。通过强化督促检查和服务,主动参与职工安置方案或并轨方案的实施,督促企业将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支付情况,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公示,确保各项政策和待遇透明,促进了政策的落实。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档案转移工作,指导企业相关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向企业提供职工安置方案样本,与企业共同研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应对措施。近年来,我省龙煤矿业集团共有17个矿关闭破产,涉及职工10万余人,处理不好会造成大量职工失业。我们对破产矿进行了重点监控,会同国资委、财政等部门组成推进组,定期深入破产矿监督安置方案的落实,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关闭破产有效资产10亿元进行重组,并帮助召开投资者推介恳谈会,引进资金10亿元用于重组,使破产矿重新焕发生机,83%的破产矿职工实现了再就业。通过事前严格把关、事中参与监管、事后强化服务,确保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近三年来,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关闭破产、并轨过程中,妥善安置职工261万人。  三是重点推进并轨人员再就业工作。我省2004年开展的并轨工作涉及范围广、人员多,能否有效调控失业,对我们是一个严峻考验。为此,我们将再就业工作重点放在并轨人员身上,对符合条件的全部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使他们及时享受到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为增强灵活就业并轨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对"4050"人员,按其上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就业补贴,对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15%给予就业补贴,并把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多方努力,地方困难企业并轨的160.5万人中,共有70万人通过企业改制、其他单位招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劳务输出等形式实现了稳定就业,占并轨人员总数的44%;有90万人实现了灵活就业,占56%,失业率始终保持在控制目标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失业调控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程序,规范操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动全省失业调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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