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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经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加强失业调控 控制失业规模

2017-07-03 08:00:02 无忧保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失业调控和控制失业规模工作,切实把扩大就业、控制失业优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指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原则,把握节奏,防止失业过于集中  一是坚持分步骤实施、分地区推进的原则,统筹规划,切实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节奏。一方面充分利用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发展壮大和改制搞活一批企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避免大规模集中减员。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企业改革对经济发展、就业局势、社会稳定的影响,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从县属企业入手,逐步推向市、省属企业,避免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实施关闭破产企业的数量过于集中。  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平稳操作,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到今年5月末,已有104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通过并轨走向社会,其中绝大多数并轨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我们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原则、范围和程序,对实施裁员的企业,要求必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代会通过,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抓住关键,把好环节,通过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控制失业增量  2000年以来,省厅先后出台了有关文件,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职工分流安置的规章制度。同时,成立了以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小组。各地都设立了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机构,明确了专职人员。具体工作中,我们以审核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为重点,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规范企业操作行为。事前,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积极主动将分流安置中有关劳动保障的政策,通过企业职代会、板报专栏,以及进行政策解答等形式向职工宣传,并指导企业按要求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落实安置资金来源;事中,认真按程序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督促企业严格按安置方案实施职工安置工作;事后,提供相关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促进再就业工作,并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  三、完善体系,扩大就业,努力缩短失业周期  一是完善了领导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把增加就业和控制失业列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连续三年把扩大就业作为为群众办好的"八件实事"之首,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一律评为不称职。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国务院36号文件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的8个配套文件下发后,省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确定了我省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展内容和工作措施,出台了我省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三是完善了督查评估体系。通过自上而下实行逐级自查、定期检查、评估通报,以及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查等方式督促政策的落实。  四、建立监测制度,完善调控机制,综合治理失业问题  省、市、县三级统一建立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形成了一套完善和行之有效的失业调控机制。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将辖区内登记的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原始信息按月转入市级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交换区,再上传到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进行整合,形成省级监测数据库,有效掌握了失业人员增减情况,以及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情况。结合了解掌握的各企业、各地方的就业情况,定期统计就业率和政府进行失业调控提供决策支持。通过采取上述政策措施,对有效控制失业规模产生了良好的效果。2003年、2004年和2005年,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4.5%、4.4%和4.3%。今年6月末,为4.35%,实现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较为平稳地渡过了失业高峰。  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控制和减少了长期失业人员。从2003年至今年8月底,全省"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6.9万人。截止今年6月底,我省列入全国关闭破产计划项目的国有企业168户,涉及在职职工26.6万人。已终结153户,完成计划90%以上,分流安置在职职工24.2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失业调控的工作力度,重点从建立"长效"和"应急"两种机制入手,努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失业治理体系,在采取措施增加就业的同时,想方设法减少失业,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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