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经验]海南省就业局:夯实基础 规范管理 扎实推进失业保险工作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失业保险规定,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努力扩大覆盖范围,提升失业保险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为开展失业保险工作提供充分法规依据。 1993年12月,我省人大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省政府也同时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为推进失业保险工作提供了法规和政策依据。根据1999年初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2000年12月,省人大又通过了《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颁布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随后,省政府颁布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失业保险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二、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我省规定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从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按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按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它机关、单位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按照规定,全省各地集中力量,明确重点,狠抓失业保险扩面工作,效果十分明显。2002年我省彻底解决了遗留多年的农垦职工全面参加失业保险的问题,参保人数增加近15万人。今年7月末,我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57.8万人,完成全年计划58万人的99.7%,失业保险覆盖率得以大幅提高。 三、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 为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和贪污现象,我省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每年都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督查,各级审计部门基本上每年都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这些措施促进了基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我省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机关密切合作,规范缴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失业保险费收入大幅增加。今年1至7月,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90万元,增长率达27%,基金保障能力得到增强。 四、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同步做好保生活和促就业两项工作。 我省严格执行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关于失业保险待遇方面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使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今年1至7月,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542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支出649万元,增长率13.2%。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5279万元,医疗补助金支出35.5万元。 与此同时,我们还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一是通过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引导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今年1至7月,全省共举办12期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共有530家用人单位进场招聘,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2600个就业岗位。二是利用再就业优惠政策,多渠道地拓宽创业渠道,帮助失业人员圆创业之梦,走致富之路。海口市和三亚市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办了"自助海鲜大世界"。万宁市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办了"再就业一条街"。保亭县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办了再就业市场。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档次,有效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今年1至7月,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职业培训补贴216.2万元、职业介绍补贴2.5万元。 五、加强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做好工作提供支撑。 2004年6月,我们就着手建立省本级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失业人员数据库,同年10月投入使用。同时,开通了失业保险缴费数据专线联网,地税机关可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情况实时传输到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省本级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整合和优化了业务流程,实现了参保登记、缴费、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待遇审核和待遇支付等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全程计算机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从总体上看,经过多方努力,我省失业保险工作发展顺利,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基金存量大,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作用不够;劳动保障部门与税务机关信息沟通不畅;基金分布不均衡,少数市县基金支付面临一些压力;一些地区失业保险工作信息化程度相对偏低。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全力推动扩面征缴工作,并指导各市县将建立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本地"金保工程"建设之中,加快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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