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经验]西藏自治区就业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十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7.6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5万人,为维护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我们也在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下功夫,并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有效做法。 一、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 我区自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先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失业保险工作中的重大和原则性问题,为失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发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积极作用,提供了充分的法规和政策依据。特别是在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后,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使我区失业保险工作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办法》实施后,我们及时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失业保险业务流程等,初步形成了符合国务院《条例》要求,具有我区特点的失业保险法规政策体系。根据《办法》中关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按照12%和6%的比例提取、统一调控使用的规定,我们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拓展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将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扩展到参保单位对职工开展的转岗转业培训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参加的职业培训;对职业介绍补贴也放宽了享受条件。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行为,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我区在刚刚出台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中又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3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可从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中提取5%一10%,用于在职职工、富余人员的培训或内部退养待岗人员的生活补助,最高提取比例可达30%。这项新政策措施一出台,就受到参侏单位的普遍欢迎,必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推动失业保险工作走向深入。 二、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进失业保险工作 一是加强稽核,促进基金征缴。近年来,我们每年都要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失业保险专项稽核检查活动。同时,加大征缴力度,保证了失业保险费收入的增长。2005年,全区失业保险费收入达到4694万元(含清欠历年欠费),比原来每年征收1500万元提高了3000多万元。截止2005年底,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已有2亿多元。 二是规范申领发放,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们下发了《关于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包括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挂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提高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要求,我们还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国家提高的基础上按照失业人员的工龄每增加1年加发2元。目前,我区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平均达到370元左右。 三是完善功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针对我区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调整基金支出结构,逐年增加全区两项补贴的预算安排,大力开展减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2003年至目前,全区共下达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指标2637万元,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万多名,帮助其中2万多名实现了再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将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加强基金征缴,保持失业保险费收入持续增长。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深入推动失业保险工作开展,为维护西藏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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