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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经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 积极促进就业工作发展

2017-07-03 08:00:02 无忧保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到2005年底,我区大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需要寻找新的工作;企业中新裁减的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也需要实现再就业。由于中央支持地方的资金和新疆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资金极为短缺。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专门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促进再就业,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2000年至2005年期间,我区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的再就业资金达到4.7亿元,相当于同期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再就业经费的近三分之一,作用非常明显,不仅开辟了新的再就业资金渠道,有力地支持了再就业工作,而且进一步发挥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  一、制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一是根据再就业形势,探索性出台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再就业办法。2000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2002年底以前,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不超过20%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再就业培训、就业再就业项目贷款贴息和对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小额借贷支持以及就业再就业经费补助。由于政策效应较好,2003年和2004年又延续了这一政策。2005年4月,根据中央提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和探索失业保险基金"三个延伸"使用的要求和我区基金滚存结余大幅增加的实际情况,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试行办法。首先,把适用对象扩大到自治区所有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次,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要在优先保证失业保险金发放和支付其它有关待遇的前提下,按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当年筹集失业保险基金总额20%的额度内安排,用于再就业经费。第三,适当扩大了支出范围,在资金上支持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在其进行改制、改组、改革和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凡对富余人员进行内部转岗培训、妥善安置、不推向社会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第四,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向自治区申请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  二是将失业保险基金原用于"三三制"的资金调整用于再就业经费。国务院36号文件下发后,为妥善解决好"并轨"人员再就业等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在贯彻落实3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失业保险基金原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调整用于再就业经费的指导原则。今年7月,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会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再就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统筹地区要按上述原则和有关规定执行,时间是2006年至2008年。同时,依据各统筹地区历年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有关情况,确定了全区失业保险基金原用于"三三制"的资金调整用于再就业经费的额度,并将此额度一定3年不变。  三是探索运用失业保险调剂金促进再就业。截至2005年末,我区失业保险调剂金滚存结余已达4.1亿元。由于大部分统筹地区当年征收的失业保险费都能保证失业保险支出的需要,只有少部分统筹地区需要进行调剂,自治区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我区拟计划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准备每年从自治区失业保险调剂金滚存结余中,安排20%的资金并入区级再就业经费,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调剂金促进再就业的作用。  二、坚持原则,切实处理好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各项关系  一是坚持先保生活、后促就业的原则,正确处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与促进再就业的关系。近年来,我区在失业保险工作中,始终坚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是第一要务的原则。因此,在我们制定的相关政策和工作目标中,都把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  加以落实,始终强调在确保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用于促进再就业,保证了我区失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  二是坚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妥善处理基金增长与适当扩大支出的关系。几年来,我区根据形势的变化,结合本地实际和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适度增加促进再就业支出的原则,逐步扩大了基金支出。坚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在拓展我区失业保险功能的同时,增加了基金积累。  三是坚持合理使用、适当积累的原则,妥善处理失业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结余过大的关系。《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猛增,基金收入不断增加,滚存结余愈来愈大。近两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又呈现减少之势。如何做到既按现行费率征缴,又不致使积累过大,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一方面我们完善了医疗补助办法,随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医疗补助;另一方面我们加大了对再就业的投入,支出结构日趋合理。  四是坚持并行不悖的原则,认真处理用好两项补贴与安排再就业资金之间的关系。我区目前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这项工作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另一种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直接并入再就业经费,统一使用。这两种方式同时实行,需要妥善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找好结合点,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五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认真处理好安排再就业资金和上解自治区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关系。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各统筹地区必须按当年基金征缴收入的15%向自治区上解失业保险调剂金。我们要求各地安排再就业资金时,必须在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和足额上解调剂金的情况下进行。对个别基金滚存量少,压力较大的地区,自治区调剂金每年给予一定的调剂。同时,我们也考虑在适当时候降低调剂金的上解比例,加大再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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