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10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06]34号)规定,我市决定从2006年10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和江油市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57元/月,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5.7元/月。 三台县、安县、北川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15元/月,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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