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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2017-07-03 08:00:02 无忧保
小编9日从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从10月1日起,鞍山市四城区、高新区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20元和280元两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350元。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市从10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320元和280元两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350元。在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同时,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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