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双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及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后,双江县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非常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工作。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县129个机关事业单位应参保的2763人都参加了失业保险,参保率百分之百。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双江县在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全县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对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作了统一的安排和布置。自99年1月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启动以来,首先对全县应参保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和界定。在明确参保单位后,统一失业保险费征缴标准。即:单位部分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按本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几年来,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在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的努力下,截止2006年8月,全县共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70余万元。由于财政方面的原因,除单位部分少量欠费外,个人部分均已按年全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将得到充分的发挥。 目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工作开始进行。失业保险规范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为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孔继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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