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上调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八成 失业≠医保“真空”小编马汉青、通讯员吴子因报道:随着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也随之“水涨船高”。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公布:市区失业保险金调整至624元/月。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广州市新的标准为: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2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8元/月,两项合计702元/月,比调整前增加了85元。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52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9元/月,两项合计621元/月。昨天的通知还明确: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不予发放医疗补助金。有关专家说,这实际意味着广州的失业人员仍然有相当的医疗保障,不会形成医保的“真空”。据介绍,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州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他们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缴纳,原由单位缴交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而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本统筹区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区为684元/月)的10%,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因患严重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机构给予当次医疗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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