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批灵活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图)


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大龄失业人员十分高兴 7月28日下午,本市首批灵活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仪式在红桥区举行。268名大龄失业人员成为本市首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受益者。红桥区区长王怀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茂东出席发放仪式并为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部分大龄失业人员发放补贴款存折。 2006年-2008年国务院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为了贯彻国务院精神,本市年初出台了一揽子促进就业的新政策,并专门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伸适用到灵活基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并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实施。补贴主要对象是,在工作期间曾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已经实现灵活就业,男年满50岁,女满40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范围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照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6。3%、失业保险3%),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本市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数额,医疗保险以本市个人缴费办法规定的基数计算的缴费部分,补贴1/3,对大龄灵活就业失业人员中特别困难的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和单亲家庭中实现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补贴2/3。2006年执行的补贴标准为:按1/3补贴,全年补贴金额为1353.96元,2/3补贴,全年2707.92元。补贴资金来源为市失业保险基金。补贴方式采取灵活就业先缴费,失业保险基金后补贴的方式,按季度结算,直接补贴给灵活就业本人。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持规定证件,都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申请办理。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后,全市各区县积极行动,特别是红桥区区委、区政府针对实际情况加大工作力度,把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与解决困难群众就业生活相结合,与建立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相结合,坚持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把好事办好的工作原则,全区街道劳动保障协官员深入居民区入户宣传政策,认真核实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状况,在全市率先完成了1120名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首批268名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到了今年二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金,其余人员的补贴将陆续发放。红桥区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为全市起到了师范作用。 据悉,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我市新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失业保险金促进就业工作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特别是通过减轻就业困难家庭及灵活就业低收入者交纳社会保险费负担的形式,帮助他们进一步稳定灵活就业状态,维护其应享受的社会保险权益,使困难就业群体能够共享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以稳定就业促进家庭和谐,以家庭和谐保障社会和谐,在全市经济发展中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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