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江苏]仪征市出台农村劳动者缴纳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2017-07-03 08:00:02 无忧保
为认真贯彻《关于贯彻<省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有关失业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扬劳社[2006]80号、扬财社[2006]35号)和《关于本省农村劳动者在我市城镇单位就业转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扬劳社[2006]87号)精神,仪征市于7月7日出台了《关于提高本省农村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及失业后提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自2006年7月1日起,仪征市对本省农村劳动者在该市城镇单位就业的,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按使用的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和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目前,仪征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正积极配合社保处搞好本省农村劳动者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的具体工作,建立、调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台账。仪征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对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转失业的农村劳动者在60日内进行失业登记,接受职业指导,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次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仪征市迅速出台文件,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给农村劳动者带来了福音,使他们失业后生活有了更大保障。

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