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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州《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新再就业优惠政策培训会议召开

2017-07-03 08:00:02 无忧保
为进一步深入扎实地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47号)和《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就业再就业文件精神,我州就业服务机构在5月开展"学政策、促就业"学习考试活动的基础上,7月6日又召开了《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新再就业优惠政策培训会,各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分管就业的副局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对新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和《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学习,并对政策的执行标准、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认真讲解。通过培训,为我州全面、快捷实施各项政策奠定了基础。  培训会上,州劳动保障局局长卜德诚要求全州就业服务机构干部职工一是充分认识参加此次培训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培训统一全州就业服务机构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为今后开展好各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坚定信心和决心;二是要求全州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对过去三年全州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统计,确保每一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三是要求各县市抓紧时间、抓住机遇,在政策时限内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服务活动,用足、用活、用够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到2011年基本解决好持证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四是在培训后,要继续深入扎实的学习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对政策的宣传,积极联系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努力营造全州各级各部门关心、支持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州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还在会议上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失业保险条例等政策作了认真详细的讲解。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活动,使各县市进一步清楚、详细、熟练的掌握了再就业优惠政策,保障了我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目前,我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已进入全面抓落实阶段。(州中心 段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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