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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完善市直属及以上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2017-07-04 08:00:02 无忧保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部有关保险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绵阳市近日出台了《关于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市直属及以上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申领办法。  《通知》明确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绵阳城区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市直属以上单位在职人员失业后(以下简称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的;二是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通知》同时对办理失业保险的时限及要求作出规定:职工失业后,所在单位须在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等)文件、本人档案、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资料。失业人员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等)之日起60天内到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申办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有关证件。逾期不登小编,按有关规定视为本人已就业,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必须本人到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审批表》。登记时要带齐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等)的文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并经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签章的《失业人员证明》、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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