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上调


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29日电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新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待遇和失业人员患病就医享受的补助也随之调整,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将比以前增加。这个标准已从5月1日起执行。 5月26日,小编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处了解到,按照《自治区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第1至第12个月时,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领取,在第13至第24个月,按55%领取。 今年自治区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包括“三险一金”介于340—560元/月之间,分为9个档次。乌鲁木齐市为480元/月,比以前增加40元。 以乌鲁木齐地区为例,5月1日起,领取失业金不到一年的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的标准是480×60%=288元,第二年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480×55%=264元,分别比以前增加了24元和22元。 此外,由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还可以申请领取按照失业保险金一定比例计发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增加后,这项补助也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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