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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莲都区采取三项措施,实现失业保险费征缴"开门红"

2017-07-04 08:00:02 无忧保
一季度,莲都区失业保险费共征缴120余万元,占完成全年任务的44.4%,实现"开门红"。主要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春节前组织人员分成11个组,进入22个社区,召开了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走访慰问了就业困难人员家庭50多户。还会同区财政局、区劳动监察大队一起到企业向其宣传《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春节后的市人才资源交流会上,发放2000多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宣传材料,扩大了失业保险在社会的影响面。同时,在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班上向每位学员发放宣传材料,向其宣传参加失业保险的对象、范围、待遇,申报、申领、发放程序等内容。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年初,与地税部门召开了协调会,就失业保险申报和征收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改进征缴办法,使失业保险金征缴工作更加完善,操作程序更加简便,申报服务工作更加便捷。在摸清区机关、企事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数的基础上,向400多个单位寄发了人数核定通知书,并和地税认真核对了征收单位和参保人员名单确保无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认真耐心地回答缴纳单位的咨询,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五费合一"征缴工作,保证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率。  三是操作服务到位,上门解决问题。向全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寄发"莲都区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申报表",要求各参保单位将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家庭住址、用工类型等基本信息上报,并与地税部门信息核对,做到应保尽保;对因地址不详而退回信件的单位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单位,送服务上门,核对参保人员;对少数因经营不善而欠缴单位寄发催缴失业保险金函,同时提供政策咨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报名登记等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省就业局)(丽水市莲都区就业处 叶志平 张 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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