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上限增6000元


随着本月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最多可报销的金额也从33696元涨到40416元。市劳动部门昨天透露,因为未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上半年就有约50起住院医疗补助金的申请未能通过审核。为此,我市本月开始实行失业人员住院医疗备案制。 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住院医疗补助金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50%核报,最高不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随着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351元调整为421元,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最多可核报的金额相应调整到40416元。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市已为132名失业人员支付医疗补助金45.49万元,但由于对政策不了解,上半年仅因未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而错失医疗补助金的申报就有50起。为此,我市从本月开始实行失业人员住院医疗备案制。即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需住院医疗情形,应至少提前10日,持本人《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住院医疗备案手续。失业人员在本市因突发急病住院治疗的,可在入院后5日内,委托亲属持其证件办手续。 ■新闻链接 失业人员如何申报住院医疗补助金 问:我今年1月失业,领了3个月保险金后就没领了,结果4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20580.2元不给报销,是什么原因? 答:失业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费,必须是在领失业保险金状态。目前我市实行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制度,每次申领有效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按时申领将从次月起暂停领取,失业人员将处于“非在领状态”,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补助费用不予核报。 问:我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住院诊疗,发生费用1万多元,为什么不能报销? 答:失业人员在领期间报销住院医疗补助金,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核报。 问:申报住院医疗补助金程序有哪些?答:失业人员应在出院后2个月内申领。出院后于每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服务机构核报住院医疗补助金,并须提供:(一)出院小结;(二)住院发票;(三)住院期明细结算清单(无药品明细清单的,须提供双处方),特殊情况须提供住院病案;(四)到非定点医院或异地就诊的,须提供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批材料;(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生育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六)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证》。 另外,失业人员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失业保险住院医疗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生育,并已根据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补助的,也不再重复享受失业保险住院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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