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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调高失业保险标准

2017-07-04 08:00:02 无忧保
小编日前从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6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从过去的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72元,并将该市农村户籍职工纳入失业保险体系,参保的农民可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新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和职工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后,一旦失业,即可按工作一年享受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未参加医保的失业人员住院治疗、生育时,可按照医保规定费用标准的50%申请报销医疗费用,但总额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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