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农民工和雇工可享受失业保险


安徽省《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5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芜湖市的农民工和雇工参保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 《办法》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连续工作满1年,并且本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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