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对京津杭等50城市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


今年,审计署将组织对北京、天津、哈尔滨、杭州、汕头、乌鲁木齐等50个城市2004年度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将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 去年失业保险基金试点审计工作重点审计了沈阳、石家庄、宁波、成都和西安5个城市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还对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情况展开了专项审计调查,共审计和调查了37个城区和4个郊区县(市),涉及失业保险基金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177个,抽样调查应参保单位1000多户。 从审计结果来看,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把失业保险基金作为政府可以随意动用的财力,一些失业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对基金未严格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片面理解中央有关失业保险政策意图的情况,落实政策不到位或执行政策存在偏差,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甚至引发了一些侵害失业人员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5城市存在问题作出的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决定下达后,各级政府及部门态度积极,进行了认真整改。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失业保险基金审计覆盖面得到扩大,审计内容有所精简,审计重点更为突出,审计目标更加明确。 如何进行失业登记及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应届初中、高中、职校毕业生,由学校将其档案退回其户口所属区(县)劳动局;失业职工由原企业将其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 二、失业人员(含初、高、职应届后及失业职工)持企业或学校退档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户口所在街镇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失业救济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由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个人工资总数的1%缴纳。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除名的职工以及关停企业被精减到社会上的职工,凡参加了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均可按规定标准享受失业救济金及其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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