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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同期限内辞职能领失业保险吗?

2017-07-04 08:00:02 无忧保
读者袁丽颖:我与企业订立了 3年劳动合同,根据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今年4月,我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后,向有关部门领取失业保险救济金时,他们说我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请问他们的说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二)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四)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第(三)款所述中断就业,是指非因失业人员本人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针对你的情况,由于辞职而失业属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此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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