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月底前确定


天津市2005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已经开始一段时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今天上午再次提醒全市用人单位:应在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2005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以确保职工缴纳2005年度失业保险金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缴费基数核定方式是:对于同意按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人数和缴费工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经单位坐落地经办机构同意后签订协议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生成《缴费名册》和《核定表》,作为当年单位、个人的缴费申报依据。对于不同意按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人数和缴费工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添加养老保险停缴、协保及其他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并按参保人员逐一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上做标志,确认2005年度《缴费名册》,填写《核定表》。对于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上依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重新填写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确认2005年度《缴费名册》,填写《核定表》。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