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疾职工将入失业保险统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6日向小编透露,自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市福利企业及其残疾职工纳入全市失业保险统筹范围,从而使残疾职工与健全职工一样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次北京市下发的《关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将切实保障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福利企业在与残疾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将残疾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残疾失业人员档案,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而残疾职工自与福利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应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残疾人员,持残联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背景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介绍,按照此前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可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当这部分职工离开企业时,由其原工作的福利企业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本人。但是目前在执行中,由于一部分福利企业经营困难,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困难较大,而残疾失业人员享受不到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从而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