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漳州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7月1日起,漳州市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根据漳州市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漳州市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漳州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调整后各档次失业金计发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随失业金同时发放。
此外,调整后,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调整后标准将达828元-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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