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7月1日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高发放标准由1770元上调至1890元,每月增加120元。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南京市历年失业保险金月最高发放标准均与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一致,同步调整。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确定。南京市的失业保险金每月最低发放标准,目前是1053元。2008年12月,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高发放标准是850元,迄今上调过8次。
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以上情形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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