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刘斌(民革党员,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反映,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对降低社保费率作出了表态。近期,上海、广东、天津、云南、浙江杭州等地相继出台了降低社保费率的相关政策。从各地出台的政策看,存在如下情况:
(一)出台政策的政府层级不一。比如,上海市、广东省等地是省级政府出台的,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等是市级政府出台的。
(二)下调的社会保险险种不一。比如,上海市下调养老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广东省、天津市、甘肃省等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江苏省仅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三)下调的费率降幅不一。比如,上海市分别下调养老保险费率1%、医疗保险费率0.5%和失业保险费率0.5%;广东省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等。
(四)实施期限不一。比如,上海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自2016年3月1日起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自2016年下半年起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等。
(五)下调对象不一。比如,广东、云南等地不仅降低了单位缴费费率,同时降低了个人缴费费率;上海市、天津市等降低了单位缴费费率。
从以上情况看,对于降低社保缴费问题各地做法不一,各行其是。当然,这也与各省市社保缴费统筹现实问题有关。虽然下调社会保险费率存在较为复杂的情况,但是作为社会保险管理的人社部门应有所规划,故建议制定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国家层面的统一指导意见,并根据不同省、市的客观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由于社会保险费率的下调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指导意见应包括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的指导原则、总体要求、下调险种范围、下调比例、下调决定程序、下调公示程序、实施期限等内容。力求有章可循,避免各地各自为政,将下调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按照相关规则,有序运行。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了解详情请咨询400111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