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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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津劳社局函〔2009〕7号
发布日期:2009-1-4
执行日期:2009-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9.6元调整为32.8元。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标签: 社会保险医疗失业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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