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府发电(2008)17号
发布日期:2008-2-2
执行日期:2008-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人民政府,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为缓解消费价格上涨对失业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确保失业人员安度春节,省政府决定,在2008年1月至3月期间增发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办法
补助对象:2008年1月至3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2008年1月至3月期间每人每月50元。
资金渠道: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工作要求
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合作,抓紧落实增发补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兑现到人。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