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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2017-07-14 08:00:02 无忧保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府发电(2008)17号

发布日期:2008-2-2

执行日期:2008-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人民政府,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为缓解消费价格上涨对失业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确保失业人员安度春节,省政府决定,在2008年1月至3月期间增发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办法

  补助对象:2008年1月至3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2008年1月至3月期间每人每月50元。

  资金渠道: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工作要求

  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合作,抓紧落实增发补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兑现到人。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二日

标签:   失业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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