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08-1-7
执行日期:2008-1-7
生效日期:1900-1-1
在哈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哈尔滨失业保险办法》,保证2008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开展2008年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报盘时间:2008年1月7日至3月25日(每月26日至月末为微机维护时期,不对外办公)。
2、报盘事项:本单位现在岗人员2007年月平均工资。
3、携带材料:2007年度财务总帐和2007年12月财务凭证。
4、各单位请携带优盘先到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楼6楼大厅)拷贝本单位目前数据,按《报盘说明》的要求修改数据后,上报至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本年度各区不经办报盘业务)。
5、请各单位按要求时限办理,并且必须先申报工资之后才允许申报当月的增减变动,逾期不办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从2009年4月起,按你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征缴失业保险费。
6、报盘时请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多谢您的合作。
业务咨询电话:84871985(南岗、香坊、松北、外资企业)
84871986(道里、道外、平房、开发区企业)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