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榕政综〔2006〕158号
发布日期:2006-7-13
执行日期:2006-7-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
为做好我市2006年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经研究,决定对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6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进行分解(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的确定问题。2006年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末未参保的在岗职工人数和省下达的参保人数任务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参照上年各县(市)实际缴费基数予以适当调整。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问题。2006年市政府将继续把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任务的完成和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2006年福州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分解表单位:万元 单 位 收入计划 支出预测
一、市级小计 18,890 16,651
其中:1、市本级及四城区 17,690 16,651
2、省地税直征局 1,200
二、县(市)、区小计 3,910 2,565
马尾区 1,390 330
福清市 780 299
长乐市 460 329
闽侯县 410 672
连江县 190 44
罗源县 100 102
闽清县 260 453
永泰县 160 175
平潭县 160 161
合 计 22,800 1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