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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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2005-6-27
执行日期:2005-6-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年7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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