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二、所需申办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2份,出具单位:单位)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职工本人)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1份,出具单位:劳动部门)
三、办理条件依据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八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五款: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四、设立依据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八条: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五、申报材料依据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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