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机关及权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审批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令第10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三、审批条件
1、年满18岁;
2、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所在地社区证明;
3、毕业证书;
4、1寸登记照2张;
5、户口所在地社区盖章的《城镇失业青年登记表》。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流转程序:
⑴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相关材料;
⑵办证。
3、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就业证》。
六、审批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未规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审批费用:
不收费
八、审批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九、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建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配套制度
十、审批服务:
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
十一、执法责任:
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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