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焦作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2017-07-27 08:00:03 无忧保
关于焦作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5年10月1日起,焦作市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320元/月,县(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56元/月。

二、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三、调整失业金标准在提高失业人员待遇的同时,也增加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一是要严格按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的衔接,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领取;二是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条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征缴扩面力度。结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的专项调查活动,做好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今后,凡是参保达不到要求造成的基金缺口将不予调剂;三是重点要加强失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促使失业保险费的按时足额征收。


 

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