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调整自治区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通知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自治区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01年度自治区各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自治区2002统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率和基金收支预算的通知》(新劳社[2002]1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2年度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获费基数及比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1999年中央提标绝对额标准不变。

  2002年度自治区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标准调整表见表

  
 

标签:   社会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