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网络建设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与新编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的工作衔接,现就调整事业保险待遇审核工作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工作程序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由原来企业到单位所在区劳动服务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到市或市内四区机关保险办、外商投资企业到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窗口(市职业介绍中心第二分中心),统一调整为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于7日内持《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职工个人档按及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个人缴费时间的《事业人员登记表》,到职工户口所在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其中:企业到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办,机关事业单位到市区或市内四区机关保险办,外商投资企业到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窗口(市职业介绍中心第二分中心)确认个人缴费时间。
户口所在区劳动服务公司应通过计算机系统核对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确定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经审核后,将其职工失业登记的信息和核定的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录入计算机系统,同时开具《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转交职工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对在市内四区工作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而户口为五市三区职工,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审核后,由单位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转移单》,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转移。
三、失业人员登记程序
失业人员在接到原单位通知后15日内,持《失业登记通知单》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应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登记》,按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从计算机系统中调出信息,补录职业指导、人员类别附列选项和求职培训信息后,打印核发《失业证》,指导失业人员按月持证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两个月不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工作要求
1.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工作程序,是根据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网络建设的要求,也是做好与新编制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的工作衔接。因此,市及市内四区劳动服务公司、社会保险办、机关保险办、市职业介绍中心第二分中心要加强工作的衔接和配合,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工作程序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
2.各区社会保险办、市及市内四区机关保险办、市职业介绍中心第二分中心应认真核定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加盖审核专用章;各区劳动服务公司要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核准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并将核准的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和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传递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做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指导其按规定时间申领失业保险金。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