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为今年失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年底前,要在全省初步建立起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明年上半年,省厅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我省个人缴费记录的内容在劳动保障部规定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两项。已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的地区,要按本通知要求调整规范记录内容。要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适当方式实现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共享。
三、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大力推进失业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建立计算机管理的个人缴费记录。
附件:1、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情况表(略)
2、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