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枣劳社函[2002]6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这一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目前均应按照鲁政发[1999]103号文件第七条和鲁政发[2002]79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标签:   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